當前位置:首頁 > 新聞 > 台灣 > 正文

7月起自備飲料杯優惠至少5元 消保及環保聯合稽查首日查獲2違規依法開罰

2022-07-02 10:31 作者:記者蘇春瑛/新北報導   來源:台灣新生報   閱覽:

 行政院環保署自備飲料杯優惠政策今(一)日上路,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業者,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自備飲料杯省_元」(5元以上)字樣,且每字體邊長須達5公分以上,新北環保局首日聯合消保官展開稽查,共查獲2家業者違規,依法告發,最高可處新臺幣6,000元。

環保局日前已針對轄內業者宣達政策,提醒業者提早因應,今由法制局王治宇消保官與環保局稽查員於板橋車站地下美食街聯合稽查,現場抽查管制對象,查獲連鎖速食店必勝客披薩(板橋車站店)、連鎖飲料店迷客夏(新北板橋車站店)未張貼「自備飲料店省_元」優惠字樣,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現場依同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令業者限期改善。

環保局稽查員同步展開稽查總計抽查轄內348家業者,除了板橋車站地下美食街二家業者有違規情況,其餘皆符合規定。環保局表示,推動源頭減量是國際趨勢,七月起生效的「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內容包含自備飲料杯優惠政策,亦是延續源頭減量精神,期望結合販售端與消費端共同減廢,後續將派員不定期稽查,違規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最高可處新臺幣6,000元罰緩,並按次連續處分。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