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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重劃 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

2022-09-15 14:20 作者:記者廖建智/嘉縣報導   來源:台灣新生報   閱覽: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日之次年起地價稅減半徵收二年,第三年開始恢復全額徵收。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重劃後減半徵收地價稅二年之規定,係以重劃後之土地為對象,而非以土地所有權人為對象,故土地辦理重劃完成後,均享有減半徵收二年地價稅之優惠,不會因為土地所有權移轉而影響其適用。

重劃完成土地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寺廟用地及學校用地等優惠稅率或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等各種減免之申請要件者,可於當年度九月二十二日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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