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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生報2022年11月1日一版

2022-11-01 00:00 作者:編輯部   來源:台灣新生報   閱覽:


林姿妙涉案遭起訴 直指是政治迫害

【記者董秀雲/宜蘭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弊案遭檢方起訴,宜蘭地方法院召開準備庭,縣長林姿妙於今( 三十一) 日上午十時許到地院直至中午後才走出,隨即於下午一時十分在宜蘭縣議會多媒體簡報室召開記者會,縣長林姿妙表示:首先要感謝法院能在選舉前開這個準備程序庭,讓她可以對檢察官錯誤的起訴內容以及清白,有個答辯說明的機會,林姿妙提列九項並以農用証明的說明空照圖與現況做比對,要大家評評理,怒吼頻喊:這樣的栽贓太過分了!也太超過了!直指是政治迫害。林姿妙強調:我簡單做人,認真做事,實實在在。會以公平正義更努力積極為宜蘭縣打拚,拚出宜蘭的好生活。提到不正及引導式訊問方式,林姿妙表示:涉案公務人員是國家栽培優秀人才要養妻養子女,於心何忍!林姿妙直呼:心裡很痛也很折騰。在該案幾乎所有的人,不論是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是證人,都經歷了長達十幾個小時的訊問,一大早就出門,過了深夜十二點還無法離開地檢署的,比比皆是。

林姿妙不滿說,農用證明說明:根據現場相片,全台、前朝都可核定的版本,為什麼到了她身上標準完全不一樣,根本就是先射箭後畫靶的迫害版本!從提供給資料當中非常明確可以看出,機關單位核發的[農用證明]沒有一個達到一五五八地號農業使用的標準,結果那樣的標準都合法,模範生卻違法,這是非常明顯的羅織罪名,證據這麼明確,如果該案本案的農用證明不合法,那麼比照該案全台全縣的農用證明怎麼處理?

農用證明根本就是二層決行:檢察官起訴以她違法指示讓地主免徵土地增值稅,但這根本就是二層決行的事情,硬要栽贓到她的身上,全縣府所有人都知道如果有民眾來請託,縣府都是交由相關承辦人來研究、處理,而我也一再要求縣府的公務員處理民眾的請託一定要合法、合情、合理的範圍內保障民眾權益。

林姿妙澄清根本沒有違法請託真相:案檢察官起訴最關鍵的監聽譯文根本就是烏龍一場,張冠李戴,這通電話根本不是地主當事人本人,檢察官故意用錯誤的電話監聽譯文入我於罪,多次抗議卻沒用,這種不正訊問取得證詞的部分在整個偵查過程不斷發生!這個案件,律師閱卷後,跟我說起訴書列出來的證據,跟我有關的就是一O八年八月十九日一通請秘書打給吳朝琴的電話,在這通電話中有提到一個理事長來拜託的事情,檢察官就認定是陳正勳理事長來拜託讓這塊地不用繳土地增值稅。但是針對這點,一一一年二月廿一日在廉政署放監聽的錄音給她聽的時候,就有說明錄音中明明是講「听洲理事長」,不是陳正勳,後來移送到檢方,也一直強調這點,但直到起訴,檢察官竟然完全無視於她的澄清,仍然把听洲理事長當作是陳正勳理事長,而且用這點證明有用電話來指示這件事。檢察官對有利被告的證據刻意視而不見,明顯是違反了檢察官的客觀義務。

競選總部根本沒有緩拆不正利益:前朝核准的公文竟然說公務員圖利我,前朝公務員的行政裁量,到林姿妙就不行!為劍指林姿妙!公務員何其無辜?這個競選總部的起造人不是我,我也不是所有權人,也不是拆除義務人,選舉後,我也沒有再使用這個競選總部,我也不可能再去管這個競選總部後來的狀況,我也不知道這個建築物的起造人後來有來申請延長使用。林姿妙表示:檢察官說這個競選總部延長使用是為了讓韓國瑜、呂國 華競選總統、立委使用,既然不是我使用,那麼為何說是圖利我? 我到底有獲得什麼好處?

林姿妙表示:根本沒有財產來源不明:起訴書說財產來源不明,我林姿妙在當縣長前就有負債,但是每一筆錢都是正正當當,有債並不可恥,我欠錢就還,絕對不貪污一分一毛。每一筆金流都是清清白白的來源,利用不當取證故意模糊金流來源,誤導債權人,相信法官看完卷內的資料,也應該了解這完全就是借新還舊的循環債務,檢廉竟然將循環的債務金額累積,累績循環負債給媒體錯誤的龐大金額,這就是不當取證入人於罪最直接的證據! ,然後用聳動的金額帶風向,哪裡來的八千萬,那裏來的三億?每一筆錢都是正正當當,檢廉企圖用起訴書帶風向,這是競選總部嗎。

林姿妙質疑編造的特殊洗錢,羅織的人頭帳戶:至於起訴書講特殊洗錢,起訴書將借錢付給債主的利息說成是帳戶使用費,然後再來合理化所謂人頭帳戶的說法。強調借新還舊而且每一筆錢都是正正當當,都有清清白白的金流來源,真的不知道檢察官是不知道民間疾苦還是有什麼原因,硬是要曲解這一件再平常不過的事。被帶風向的手機成了王八機:在這個社會有兩隻受手機的人比比皆是,更何況另一支手機根本不是智慧型手機,沒有網路功能,已經用了十多年,竟然被帶風向成了王八機,好像專門拿來犯罪用的,事實上,檢方監聽這支手機也已經很多年了,一定知道監聽結果大部分都是朋友間的談天,如果我若有用這支電話做甚麼狗屁倒灶的事,為何看不到檢察官有把這支手機的監聽紀錄拿出來做證據?

林姿妙表示:發動及起訴的時間根本就是為了影響選舉:起訴書起訴的內容都是一O八年底以前就發生的,而且檢方從一O七年第一次決定競選宜蘭縣後就開始監聽,起訴書也把這些監聽的資料列為證據,既然一O七年、一O八年就已經監聽到,為何你要到一一一年準備要競選連任時才發動偵查,並且趕緊在選舉前起訴,這種情形除了企圖影響選舉,實在想不出還有什麼其他的理由。林姿妙在說明過程,語中有著不滿,頻喊:太過分也太超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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