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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嘴的飛沫傳染

2022-11-04 09:11 作者:黃丙喜   來源:俠客會客室   閱覽:


台灣每到選舉,各種「假新聞」就漫天亂飛,「假評論」也在名嘴口水中飛沫傳染,不經求證,也不平衡報導,,完全漠視當事人的尊嚴和人權。媒體公信力近年愈來愈受到社會的爭議,主因就是一些名嘴的胡說行徑壞了大眾媒體的一鍋粥。

求證,媒體的天職

媒體作為社會公器、民主政治的第四權,跟行政、立法和司法並駕,社會大眾就是期待她能善加發揮獨立監督的力量,替受害者發出不平之鳴,而不是自甘淪為權力的依附者,或濫情的真相怠惰者。

司法判人生死和清譽,不經訴訟的折磨,很難理解其間的壓力。法官和檢察官固然各有專業,但終非聖人,也非上帝。判決案件不可能面面俱到,也難免夾雜各種認知偏誤的人性缺陷。因此,媒體不能順著判決加油添醋,反而應該站在它的對立面,發現其間的可能疏漏,提醒法院判案的参考。

就日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大巨蛋判案為例,一審宣判前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主管事務圖利罪。從媒體的社會公器角度,至少應該提出二項質疑。

一、針對一審判決之可能錯誤之處:法院認為李述德擔任巨蛋案甄審委員、召集人暨會議主席、議約主談人,在議約、甄審會議違法裁示放寬地上權、營運資產的處分限制,涉嫌圖利廠商。

但此案事實上通過關於地上權、營運資產處分之相關條款,均增加「經臺北市政府書面同意」之前提要件,使臺北市政府取得大巨蛋相關地上權、營運資產處分移轉之主導權限,對臺北市政府應該更為有利,原審誤認為此乃「放寬限制」,顯然與事實不符,值得法院再審時特別注意。

二、關於缺失改善罰鍰數額及上限之變更:一審法院所稱的「違約金」實際上是指對缺失處以的罰鍰,一旦罰鍰上限用罄,缺失即轉為違約,臺北市政府即可逕行接管大巨蛋,調整罰鍰數額,使遠雄巨蛋公司改善缺失的寬限期自原本之90天,縮短為60天。這項修正明顯有利於臺北市政府,經證人到庭證述詳細,一審判決認定此舉圖利遠雄巨蛋公司,法界人士也認為有所誤解。

平衡,評議的倫理

何況,遠雄巨蛋公司參與大巨蛋投標時,申請書上營運權利金項目本就填寫為「0」,後經市府甄審會通過、議約會議決議營運權利金為0,並未使遠雄巨蛋獲得較申請時更高的利益。一審法院認定「刪除營運金條款」使遠雄巨蛋獲得30餘億的不法利益,基本上也有認定的缺失。

無罪推定是法律應給人們的最基本的人權保障。新聞媒體對於人在法律過程中的尊重也應如此,不能激情、濫情,更不能煽情。李述德已經準備上訴,以維護自己一生為官的清譽,媒體非但不能妄加謬論,反應更加善盡社會公器的職責。法院的二審按照通則會更嚴格審視對被告的不利證據,相信司法終會還人清白。

信任,新聞的生命

文化部46屆金鼎獎頒獎典禮上,文化評論者司馬文武說,文化出版界很可愛,為實踐社會的公平、正義、和諧,長年在民間的每一個角落,辛苦奮鬥,不像新聞界那麼的紛亂複雜。

名嘴們!你們自稱是資深媒體人,新聞職業倫理應該沒有忘記吧!好好的自重了!一起來恢復新聞界的社會信任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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