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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公告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22-06-22 12:42 作者: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來源:台灣新生報   閱覽:

  財政部公告「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配合關稅法第九十條修正有關命限期改正及第九十三條增訂停止業務經營之期限規定,擬增訂海關得通知業者於一定期限內補足保證金差額。

按修正草案,配合「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及「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條文,此次擬將「科學工業園區」及「加工出口區」分別修正為「科學園區」及「科技產業園區」(修正條文第五條及第十條)。

依關稅法第九十條規定,修正處罰規定為警告或處罰鍰同時得命業者於一定期間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始按次處罰,爰修正相關罰則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七條)。

另,依關稅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擬增訂海關得通知業者於一定期限內補足保證金差額,屆期不補足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業務之經營或廢止其登記之期限規定,俾利遵循(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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