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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7月1日起禁止生產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

2020-05-16 23:00      來源:人民網-社會頻道   VIEW:



人民網北京515日電 據生態環境部網站消息,近日,生態環境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公告稱,自202071日起,全國範圍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禁止生產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進口輕型汽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

公告稱,對202071日前生產(機動車合格證上傳日期)、進口(貨物進口證明書籤注運抵日期)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增加6個月銷售過渡期,202111日前,允許在全國尚未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的地區(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西、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區,以及山西、內蒙古、四川、陝西等省份公告已實施國六排放標準以外的地區)銷售、註冊登記。

公告指出,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顆粒物數量(PN限值)6.0×1012/千米過渡期截止日期,由202071日前調整為202111日前。20211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的國六排放標準輕型汽車,PN限值應符合6.0×1011/千米要求。

公告明確,汽車生產、進口企業作為環保生產一致性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和有關規定,在產品出廠或貨物入境前公開車型排放檢驗資訊和汙染控制技術資訊,確保實際生產、進口的車輛達到排放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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