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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見義勇為最高獎100萬元

2020-06-01 15:00      來源:廣州日報   VIEW:



廣州市審議通過《廣州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辦法》

見義勇為最高獎100萬元

見義勇為行為包括以下兩種類型:

一是不負有法定職責、法定義務的人員,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實施救人、搶險、救災等行為;

二是保安員、輔警、治安聯防員、交通協管員等負有約定義務的人員,與違法犯罪分子英勇搏鬥或者實施搶險、救災、救人行為,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

因見義勇為誤工可視為出勤

見義勇為人員因見義勇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因見義勇為誤工,所在工作單位應當視同出勤,不得降低其福利待遇或者違法解除其勞動合同。因見義勇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由所在單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531日,15110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見義勇為行為的確認、申請或舉薦時限、保障、獎勵都做了詳細規定,提出見義勇為的獎勵標準為1萬元到100萬元,事蹟特別突出、影響特別巨大的,還會酌情增加撫恤慰問獎金。對於見義勇為行為,《辦法》規定保安員、輔警等負有約定義務的人員也納入見義勇為獎勵範疇。

保安、輔警等與犯罪分子搏鬥可認定為見義勇為

《辦法》提出,見義勇為行為包括以下兩種類型。一是不負有法定職責、法定義務的人員,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實施救人、搶險、救災等行為。二是保安員、輔警、治安聯防員、交通協管員等負有約定義務的人員,與違法犯罪分子英勇搏鬥或者實施搶險、救災、救人行為,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

此外,公民救助有贍養和撫養義務的直繫親屬的行為、有監護職責的公民救助被監護人的行為,應當視為履行法定義務,不認定為見義勇為行為。

《辦法》提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成立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負責見義勇為行為的確認。符合相關條件的人員及其近親屬,可為見義勇為者申請確認見義勇為行為。申請、舉薦確認見義勇為的,應當自行為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沒有申請人、舉薦人的,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可以依照職權予以確認。《辦法》還強調,如果確實無法提供的材料,經辦部門可以依職權調查核實。

被確認為見義勇為的人員事蹟應向社會公開

《辦法》提出,對擬確認為見義勇為的人員(不宜公開個人資料及事蹟的除外),應當將其事蹟在廣州金盾網予以公示並徵求公眾意見,公示時間不得少於7個工作日,被確認為見義勇為的人員名單和事蹟應當向社會公開。

《辦法》規定,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實行精神獎勵、物質獎勵和社會保障相結合的原則。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對確認的見義勇為人員可以給予通報嘉獎、頒發獎金、授予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等表彰或者獎勵。

見義勇為人員除享受國家和省有關撫恤補助規定的相應待遇外,經市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確認,由市人民政府頒發一次性撫恤獎金:(一)犧牲的,頒發100萬元撫恤獎金;見義勇為事蹟特別突出、影響特別巨大的,酌情增加撫恤慰問獎金。(二)喪失勞動能力的,根據傷殘等級,頒發40萬元至100萬元撫恤獎金,其中包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頒發80萬元至100萬元撫恤獎金;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頒發60萬元至80萬元撫恤獎金;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頒發40萬元至60萬元撫恤慰問獎金。(三)構成重傷的,根據受傷程度輕重頒發20萬元至40萬元撫恤獎金;構成輕傷的,根據受傷程度輕重頒發20萬元以下撫恤獎金。(四)對未達到輕傷以上(含輕傷)標準,但是見義勇為行為事蹟突出,被中央、省、市媒體報道,且社會影響較大的,視情況頒發1萬元至10萬元撫恤獎金。

此外,《辦法》提出,本市戶籍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外被確認為見義勇為的,享受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見義勇為行為人員同等的獎勵和保障;已經在見義勇為行為地領取相關撫恤獎金的,與廣州撫恤獎金差額的部分,由市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或者其戶籍所在地的區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按照本相關規定確認後予以補足。

明確為見義勇為受傷人員開闢「綠色通道」

《辦法》還明確要為見義勇為受傷人員開闢「綠色通道」,提出本市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因見義勇為負傷的人員,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和醫療機構,並採取協助救治、援助等措施。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及時救治,不得拒絕、推諉。

因見義勇為而遭受人身損害的,在救治期間的醫療費、護理費等合理的治療費用,由公安機關通知見義勇為專項經費管理部門先行墊付。造成殘障的,一併墊付殘障生活輔助器具費。造成死亡的,一併墊付喪葬費。因見義勇為而遭受人身損害並有侵權人的,侵權人或者侵權人的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依照前款規定先行墊付相關費用的,應當向侵權人或者侵權人的監護人追償。因見義勇為而遭受人身損害並有受益人的,有關費用可以由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的監護人適當承擔。

《辦法》還明確,見義勇為人員因見義勇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因見義勇為誤工,所在工作單位應當視同出勤,不得降低其福利待遇或者違法解除其勞動合同。因見義勇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由所在單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因見義勇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已經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從區級人民政府見義勇為專項經費中,逐月發給其不低于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月平均標準的基本生活費。

因見義勇為致使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受到威脅的,公安機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予以保護;對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進行打擊報復的,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因實施見義勇為行為而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由行為發生地的區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在見義勇為專項經費中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助。(記者 申卉、何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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