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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台灣判定為陸資 違規開罰41萬元

2020-08-25 11:00    作者:陳維強   來源:台灣新生報   VIEW:



電商平臺「淘寶台灣」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調查認定為陸資,未依相關規定申請許可,已違反兩岸條例規定,處新臺幣四十一萬元罰鍰,並限期於六個月內撤回投資或改正。

投審會昨(二十四)日宣布,英商克雷達投資有限公司於一○八年七月四日以新臺幣十萬元在臺設立分公司,十月間增加營運資金至新臺幣二千零一十萬元,並以「淘寶台灣」名義經營電商平臺,經調查後認定,阿里巴巴集團對英商克雷達具控制能力,已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投資人,該公司未依陸資來臺投資相關規定申請許可,已違反兩岸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該部依同條例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處新臺幣四十一萬元罰鍰,並限期於六個月內撤回投資或改正。

該案阿里巴巴集團透過新加坡子公司持有英商克雷達二八·七七%股權,投審會表示雖未逾陸資許可辦法之三○%持股認定標準,但經調查發現,依法令或契約約定,阿里巴巴集團可操控英商克雷達營運方針,認定對其具有控制能力。

投審會指出,由於阿里巴巴集團授權「淘寶」商標、域名及平臺IT系統維護及技術支援服務予英商克雷達在台分公司,以供經營「淘寶台灣」電商平臺,英商克雷達在台分公司並應每季支付權利金、技術服務費用予阿里巴巴集團;「淘寶台灣」網路相關伺服器或交據器等設備,機櫃申租者為「淘寶香港股份有限公司」;顯見其營運高度仰賴阿里巴巴集團之「淘寶」商標、域名及平臺IT系統,欠缺獨立之經營權力與能力。

依「淘寶台灣」登入頁面顯示,會員註冊需同意「淘寶台灣用戶服務協議及隱私政策」,而其卻是連結至阿里巴巴集團「淘寶全球平台服務協議及隱私權政策」,臺灣會員如同意,可授權阿里巴巴集團使用用戶之個人資料、攝影機等權限,且會員交易資料回傳至位於中國的阿里巴巴集團伺服器中,可能有資安風險。

投審會表示,有關後續店家及消費者權益部分,英商克雷達應於該期間內依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規妥善處理可能衍生之交易爭議,以確保國內使用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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