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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兩岸「九二共識」是如何達成的?

2022-07-26 22:49    作者:孫亞夫      VIEW:


「九二共識」達成前後記錄

編者按:

由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副會長孫亞夫,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院長兼黨委副書記、教授、博士生導師李鵬等著的《兩岸關係40年曆程(1979-2019)》一書由九州出版社出版發行。我們將陸續選摘其中的重要文章,一同回顧兩岸40年所走過的歷程。


「九二共識」達成前後記錄

1990年11月21日,臺灣當局策劃成立了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以民間機構的名義在臺灣當局的指導和委託下與大陸方面聯繫和協商,辦理兩岸交往中涉及公權力的事務。

針對這一新情況,大陸方面在繼續積極爭取實現兩岸政治談判的同時,也對海基會的成立抱持樂觀其成的態度。

1990年11月27日,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唐樹備就海基會的成立發表意見稱,「我們注意到有關成立海峽交流基金會的消息和報道。對於臺灣省的任何團體和個人,只要是真正推動兩岸關係的發展,促進直接『三通』和雙向交流,我們都願意與之接觸,進行討論。對兩岸交往中的一些具體問題,我們認為可分別通過適當途徑達成協議,求得妥善的解決」。

同時也表示,「發展兩岸關係的最終目的是實現祖國的和平統一。我們一貫主張中國共產黨同中國國民黨就統一問題和兩岸其他重要問題進行談判,同各黨派、團體共商國是」。

1991年春,海基會正式掛牌運作,接受陸委會委託,處理有關兩岸談判對話、文書查驗證、民眾探親商務旅行往來糾紛調處等涉及公權力之相關業務,但也明確聲明「不得從事任何政治性的談判與接觸」。

1991年4月,海基會為與國臺辦建立聯繫,由其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陳長文率團前來北京,這是海基會第一次組團來訪,也是1949年以來臺灣當局第一次派出授權團組與大陸對臺工作部門進行公開接觸。

為使即將開啟的兩岸商談走在正確的軌道上,4月29日,唐樹備在會見陳長文時提出了處理海峽兩岸交往中具體問題應遵循的五項原則,其中包括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這也成為日後達成「九二共識」的緣起。此外其中還提出了要把促進兩岸人員往來、實現直接「三通」和雙向交流作為兩岸商談的內容。

經過1991年4月、11月國務院臺辦與臺灣海基會兩次接觸,大陸方面決定成立一個授權的民間團體與海基會打交道。

1991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推動成立了民間團體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簡稱「海協會」),確立了與海基會接觸商談的管道。

1992年3月,海協會與臺灣海基會開始第一次工作性接觸,解決兩岸公證書使用、開辦兩岸挂號函件遺失查詢及補償業務的問題。

海協會主張一個中國原則是兩會交往與商談的基礎,兩岸交往中產生的具體問題是一個國家內部的特殊事務,應本著一個中國原則,通過協商加以妥善解決。但海基會卻表示未被授權談一個中國問題,但又在商談中提出一些明顯不符合一個中國原則的主張。

兩會對於基本的問題沒有達成一致,在業務層面的意見也南轅北轍,導致兩會工作性會談複雜化。

對此,大陸方面表示在兩岸事務性商談中應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但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表述方式可以充分討論。海協會的合理主張使臺灣當局無法迴避在商談中表明對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問題,其內部也開始對「一個中國」的表述進行了討論。

8月1日,臺「國統會」作出關於一個中國涵義的結論。這份結論反映了當時國民黨的一個中國主張,一方面表明瞭「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態度,另一方面也鼓吹「兩岸分裂分治」。

海協會本著既定的「只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可以不涉及一個中國政治涵義」的主張,抓住這份結論已表明「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的態度推進兩會商談。

10月28日至30日,兩會在香港重開工作性商談,此次商談議題是「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雙方繼續討論3月份北京商談未盡事宜。

在這次商談中,業務性問題協商形成了多項共識,但有關一個中國原則的表述仍是雙方爭論的焦點,雙方分別提出了5種文字表述方案,但未能達成一致。

隨後,海基會代表又口頭提出了3種表述方案,由海協會代表現場記錄,並得到海基會代表確認。其中最後一種表述方案(第8案)的內容是:「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關於「認知各有不同」的部分由臺灣方面自行處理。

對此海基會並不同意,但提出雙方可以用口頭聲明的方式各自表述一個中國原則。在分歧一時無法解決的情況下,預定的商談時間已到,海協會代表返回北京。

11月1日,海基會代表發出聲明表示,有關事務性商談中一個中國原則的表述,「建議在彼此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各自以口頭方式說明立場」。

兩會香港工作性商談後,海協會研究了海基會提出的第8案,認為這個方案表明臺灣方面謀求國家統一、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

雖然它表示「對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但沒有具體論述臺灣方面的看法,因此可以針對第8案提出自己的對應案,以此與海基會各自以口頭方式表達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在這樣做之前,海協會先要海基會確認其最後的正式態度。

11月3日,海協會副秘書長孫亞夫致電海基會秘書長陳榮傑表示,「尊重並接受」兩會各自以口頭聲明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的建議,並請海基會確認這是臺灣方面的正式意見;

同時孫亞夫還表示「口頭表述的具體內容另行協商」。當天深夜,海基會發布新聞稿並傳給海協會,其中表示「:本會經徵得主管機關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可以接受。」

11月16日,海協會致函海基會,指出海基會在香港商談中就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提出了具體表述內容,其中明確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附後)」;

同時提出了海協會口頭表述的要點:「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

海協會函件附上了海基會的第8案,意在表示海協會認可的「各自表述」是這一案。12月3日,海基會回函中對此沒有表示任何異議。

至此,雙方都認為經過協商達成了共識。這一共識後來被稱為「九二共識」。


   作者簡介:

孫亞夫,男,漢族,現任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副會長。
李鵬,男,1973年9月生於湖北省武穴市,1999年進入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工作。現任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院長兼黨委副書記、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家級「2011計畫」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協同創新中心秘書長、首席專家。

 
  • 責編:徐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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