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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超額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 務必誠實申報
2022-09-12 12:56 作者: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來源:台灣新生報 VIEW: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五項,以及「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旅客攜帶總價值逾二萬美元之黃金,若未向海關申報或申報不實,海關得予沒入。
臺北關呼籲,旅客出入境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主動向海關申報及配合查驗,以加速通關,並請遵守各項防疫規範,減少滯留國際機場時間。
相關規定可於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點選旅客通關資訊查詢,或電洽該關免付費服務電話○八○○三一一○○五查詢。
- 責編:台灣新生報大陸事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