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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書表切勿超商交寄

2020-08-15 14:21    作者:李叔霖   來源:台灣新生報   VIEW:



許多人使用超商快遞,交寄各種文件、貨物。勞工保險局昨(十四)日表示,依照《郵政法》規定,書表、信函屬於中華郵政專營事業,民間業者不得經營,勞保各類書表屬於不可由超商交寄,或者委託民間貨運業者遞送的郵件。納保組組長黃錦儀指出,超商或是貨運交寄,可能影響保險效力。

根據統計發現,勞保局一個月收到二百五十件超商交寄書表,大約占總數萬分之一。黃錦儀指出,民眾親自臨櫃申請,以收件章日期為憑;委由中華郵政交寄,以當時郵戳為憑;透過網路申報,以網路當天日期為憑,但是超商快遞不是以交寄時間為憑,而是以勞保局收到之日為主。

此外,公文書透過中華郵政遞送,通常最有公信力。勞保局指出,民眾對超商依賴度越來越高,超商服務也不斷推陳出新,舉凡繳費、宅配及列印等,提供快速便利生活體驗。然而,許多人可能不知道,不是所有文件皆可透過超商交寄。

另外,投保單位透過超商寄送勞保相關書表,除了可能違反《郵政法》規定,也可能影響保險效力,進而造成勞工權益受損。勞保採取申報制度,投保單位應依規定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保險效力自表件送交勞保局或郵寄當日凌晨零時起算,民間業者遞送可能有時間差,以致造成延遲加保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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