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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電腦比對許可文件 不需再提供紙本

2020-08-26 11:05    作者:陳維強   來源:台灣新生報   VIEW: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昨(二十五)日發布新修正輸出入規定,自即日起出口或進口之二千九百三十三項貨品時,如許可文件可透過關港貿單一窗口電腦系統與簽審機關比對者,廠商不用再提供紙本文件給海關查核。

為增進貿易便捷化,加速廠商進出口通關流程,國貿局邀集各部會二十九個簽審機關,共同研商簡化通關程序,經公告修正該輸出入規定。

國貿局提醒,廠商出口或進口貨品時,應於報單填寫簽審文件號碼(十四碼),以利海關透過關港貿單一窗口比對資料,加速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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