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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進口 16日起須先向國貿局申請輸入許可

2020-09-11 10:45    作者:陳維強   來源:台灣新生報   VIEW:



口罩輸入將加強管理,為避免進口人進口口罩違反進口目的,危害防疫及民眾健康,經濟部與衛福部、財政部研商後決定,本(九)月十六日起進口口罩,不論醫用或非醫用,應先向國貿局申請輸入許可。國貿局也將於十四日下午二點半舉辦說明會,除在該局禮堂實體說明外,同步在外貿協會桃園、新竹、臺中、臺南及高雄等五個辦事處以視訊方式說明,進口人亦可透過直播方式了解。

經濟部國貿局指出,進口人可在該局建置的「口罩輸入許可申請系統」線上申請輸入許可,只要資料填寫完整系統就會自動核發,申請時不用檢附任何文件。但國貿局請進口人特別注意,口罩自海關放行日起,要在每週一到「口罩輸入許可申請系統」線上登錄口罩流向。

無論國產或進口的市售拋棄式非醫用口罩,均應依商品標示法規定標示,一定要標示商品名稱、製造商/進口商資訊、商品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數量或規格、製造日期等項目。至於標示方式,可於單片口罩本體、包裝或說明書擇一詳細標示。如經查獲有違反者,將依商品標示法第十五條規定要求限期改正,另有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且可以連續罰。

依進口人申請口罩輸入許可作業要點,該局核發之輸入許可號碼有效期限為六個月,逾期失其效力。進口人有未據實登錄、拒絕登錄或登錄不完整等擾亂貿易秩序之行為,或有拒絕提供文件、資料或檢查等規避情事,該局將依貿易法規定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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