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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違規載客 公總無權開罰

2020-09-20 06:16    作者:黃皓宸   來源:台灣新生報   VIEW:



台灣宇博數位服務公司(叫車軟體U-ber)過去未經申請核准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案件,遭交通部公路總局開出罰單,總額約二千萬元罰鍰,Uber提出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昨(十八)日判Uber勝訴確定,撤銷罰單裁定;對此,交通部昨聲明,尊重最高法院針對Uber裁定,後續將待接獲裁定書後,依據裁定理由另行邀集各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研議妥適做法。

交通部表示,Uber自一○二年來台後招募司機派遣自用車從事違規載客,已違反公路法規定,經公路總局取締裁罰,Uber不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前已確認Uber使用自用車載客營業係屬違法行為,但因裁罰案件應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作成,公路總局無管轄權而遭判決撤銷原處分;經該局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後,該院各法庭針對直轄市境內未經申請核准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裁罰管轄權見解不同,認有必要預先統一,故提案予大法庭裁判。

針對最高法院裁定,交通部敬表尊重,後續將待接獲裁定書後,依據裁定理由另行邀集各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研議妥適做法。

Uber則表示,自去(二○一九)年也緊密配合中央、地方政府及交通主管機關的輔導,以網際網路系統科技協助推動「多元化計程車」營運,攜手車隊,包含QTaxi、中華正大車隊、台中中華衛星大車隊、皇冠大車隊計程車、大慶大車隊,以及新加入的中天車隊,協同租賃車業者,擴大服務版圖至全台八大城市,包含基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台中、彰化、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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