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 > 台灣 >

僱用中高齡勞工 保障4權益

2020-09-20 06:21    作者:李叔霖   來源:台灣新生報   VIEW:



台灣社會面臨高齡化、少子女化,愈來愈多產業出現勞動力短缺。勞工保險局昨(十八)日表示,為了因應人力缺乏問題,政府努力推動中高齡者勞動參與,透過經驗傳承、世代合作,共同創造社會及經濟發展。此外,雇主僱用中高齡勞工從事工作時,建議注意四項權益保障。

中高齡就業勞工重新投入勞動市場,有必要留意社會保險、勞工退休金權益,以便保障再就業的職業安全。勞保局指出,僱用中高齡勞工應注意四項權益,第一,未滿六十五歲且尚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勞工,屬於勞保(包含普通事故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及就保的投保對象,雇主應依規定申報助其參加勞、就保。

第二,年滿六十五歲且尚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勞工,倘若持續工作仍可繼續參加勞保,但是不適用就業保險。第三,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超過六十五歲已領取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勞工,雇主得為其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第四,不管是否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勞工退休金,中高齡勞工再受僱工作,只要適用《勞基法》,雇主就應幫其提繳勞工退休金。

其實中高齡勞工擁有豐富業務經驗和熟練工作技能,如同電影「高年級實習生」帶給觀眾諸多感動和體悟,其社會經驗必能為企業帶來更多效益。提醒雇主僱用中高齡勞工時,應積極重視並保障他們的勞保及勞退金權益,如此才能創造雙贏價值。

  • 責編:
0

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