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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節法定休假日 依法應給假給薪

2020-09-23 15:21    作者:李叔霖   來源:台灣新生報   VIEW:



傳統節日中秋節快到了,休假問題又浮上檯面。勞動部昨(二十二)日表示,依照《勞基法》規定,內政部所定國曆十月一日「中秋節」,為應放假之日,亦即俗稱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給薪,倘若此日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前開休假日如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勞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勞動部指出,倘若勞雇雙方若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假設勞工月薪為新台幣三萬六千元(以三萬六千元三十日八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一百五十元),出勤八小時,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十月一日性質為國定假日,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也就是一百五十元乘以八小時等於一千二百元。十月二日及三日性質為休息日,依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定計算,也就是一百五十元乘以二小時乘以三分之四,加上一百五十元乘以六小時乘以三分之五,最後等於一千九百元。

十月四日性質為例假,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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