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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個人行動運具不得上路

2020-09-26 15:11    作者:黃皓宸   來源:台灣新生報   VIEW:



隨科技發展,近年來路上出現了電動獨輪車、電動滑板車或電動雙輪車等「個人行動運具」代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年也通過道交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將「個人行動運具」納入慢車種類;但台北市交通局昨(二十五)日指出,依循交通部「原則禁止,例外開放」將其納管,也考量北市交通密集、混合車流過多,令其不得在路上使用,違者處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北市交通局表示,交委會通過後,將「個人行動運具」納入慢車種類(其他慢車),因應新型運具使用,交通局將依循交通部「原則禁止,例外開放」原則儘速檢討辦理,目前「個人行動運具」包括賽格威、電動獨輪車、電動滑板車或電動雙輪車等,考量北市交通密集、混合車流過多,個人行動運具與其他機動車輛共用道路或車道時,各運具間速度差異大,車流動線混雜,且車道空間有限,基於維護個人行動運具使用者之安全,交通局將邀集相關單位檢討規範在特定場域作為例外開放之可行性。

交通局提醒民眾,目前按道交安全規則規定,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不得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所以現行在道路範圍內行駛或使用電動獨輪車、電動滑板車或電動雙輪車等「個人行動運具」,已違反道路交路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將處行為人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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