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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場處巡迴法律諮詢

2020-10-09 22:59    作者:李嘉祥   來源:台灣新生報   VIEW:





為讓承租人瞭解公有市場攤鋪位相關法規常識,臺南市市場處積極成立輔導小組,分別於溪南與溪北市場辦理十一場法律諮詢服務,期望透過巡迴說明會方式,讓攤商能瞭解現行法規,並能依零售市場管理條例規定營業。

市場處表示,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自行經營認定要點,係依據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相關規則制定,請專業律師團隊草擬合夥關係定型化契約,將提供有共同經營需求攤商使用,並非由合夥雙方任意開立契約條件;承租人與經營者簽定共同經營契約,經法院公證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可避免不平等條約情事發生,也強調共同經營不是租賃關係,攤商應遵守民法規定,不應有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並應符合自行經營認定要點內規定,若民眾發現不符規定者,可立即跟市場處檢舉,將依管理條例收回攤舖位並辦理公開招租。

南市公有零售市場聯誼總會長蘇慶吉認為,市場處提供定型化合夥契約書,對攤商及市場雙方都是保障,可避免後續糾紛,會協助向各市場會長宣導,攤商有問題也可向市場管理員詢問;沙卡里巴前會長潘森吉肯定市府輔導市場多年亂象積極處置作為,強調會協助市府與攤商溝通,讓攤商瞭解相關政策與法規,減少不合法經營樣態,期讓有歷史文化老市場營運更加順利,有更多空間讓青年新血加入營業。



  • 責編:王輝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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