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 > 台灣 >

宜環局配合環署宣布延長機車排氣檢驗期限

2021-06-09 22:19    作者:記者董秀雲/宜蘭報導   來源:台灣新生報   VIEW:


 全民防疫 宜蘭縣環保局配合行政院環保署宣布延長機車排氣檢驗期限。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行政院環保署延長機車排氣相關檢驗辦理期限至一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俾減少民眾外出及降低感染風險。為避免車主集中於期限屆期前,大量湧入各機車排氣檢驗站,導致檢驗塞車、檢驗負荷超載及發生群聚等問題,縣環保局建請後續於國內疫情趨緩時,車主即可至機車排氣檢驗站完成年度排氣定期檢驗,俾分流完成機車排氣檢驗作業。

 宜蘭縣環保局表示: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領有牌照且出廠滿五年以上的機車,每年均應依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間完成排氣定期檢驗一次,且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之機車,應於檢驗日起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惟為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機車車主為遵循並配合疫情警戒管制措施或執行居家隔離等相關防疫工作,以及公私場所包含機車排氣檢驗站採行防疫規定調整原有營業模式等,致機車車主無法於期限內完成檢驗情形,為顧及民眾權益,環保署延長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及定檢不合格複驗的辦理期限至一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爰宜蘭縣於防疫期間配合中央彈性調整機車排氣檢驗業務說明如下:

 設籍及出廠滿五年以上,且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為四月至十月份之機車,一一O年度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期限,延長至一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一O年四月十五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期間,經定期檢驗不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機車,完成複驗改善期限,延長至一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非屬上述對象,因已逾定期檢驗或複驗改善期限,經環保局通知並另給予改善期限,該期限係落於一一O年五月十五日含之後者,其限期完成改善之期限,環保局將主動延長至一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責編:
0

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