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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2019-11-15    作者:中文百科香港   來源:中文百科   VIEW: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英語: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國際性的、非政府的、非營利的且具有法律地位的世界奧林匹克運動最高權力機構。簡稱國際奧委會。

近代體育的興起,促使希臘人產生了恢復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念頭和行動。德國一批學者對古代奧林匹亞遺址的發掘,對古代奧運會有了更多的瞭解,從而更加激起了人們恢復奧運會的願望。1894年6月23日,由法國人顧拜旦發起,在巴黎成立奧林匹克運動會國際委員會。參加成立大會的國家有:英國、美國、瑞典、西班牙、義大利、比利時、俄國和希臘等12個國家,正式代表79人。成立後總部設在巴黎。1901年正式更用現名,1915年總部遷至瑞士洛桑。

國際奧委會對奧林匹克運動會擁有一切權力,只有國際奧委會有權選擇和決定舉辦奧運會的城市。國際奧委會管轄奧林匹克運動。奧林匹克運動的宗旨是:在奧林匹克理想指導下,鼓勵組織和發展體育運動、體育競賽;促進和加強各國運動員之間的友誼;保證按期舉辦奧運會。

國際奧委會挑選它認為有資格的人為委員。委員須懂英語或法語,其居住國應有被國際奧委會承認的國家奧委會,委員應是該國公民。一般說,每個國家只能有1名委員。大國及舉辦過奧運會的國家最多可有2名委員。國際奧委會委員是國際奧委會在委員所在國家的代表,而不是這些國家派往國際奧委會的代表。委員不得接受政府或任何組織的指示和影響。國際奧委會委員退休年齡,一度為滿80歲。1999年12月12日國際奧委會第110屆全會決定,委員任期8年,可以連任。但此次全會和以後當選的委員,年滿70週歲時必須于當年年底退休。全會前(1999年12月11日大會開幕前)當選的委員退休年齡仍為80歲,其中1966年前當選委員也仍為終身制。國際奧委會現有委員120餘名,其中,有中國委員4人,他們是: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的何振梁、于再清,中國臺北奧委會的吳經國和中國香港奧委會的霍震霆。

國際奧委會從其委員中選出主席1人,副主席4人,執行委員10人,組成執行委員會。主席任期8年,連選時可再任4年。副主席任期4年,一屆任滿後,至少經過4年的間隔才能再被選任此職。執委任期4年,在任滿的當年不得連選連任。

執行委員會負責管理日常事務,但具體工作由執委會任命的主任處理。執委會會議由奧委會主席召集。

國際奧委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經主席決定或超過半數的委員提出書面要求可召開特別全體會議。至2008年8月已舉行了120次全體會議。全會為國際奧委會最高權力機構。

國際奧委會與各國國家奧委會間僅有相互承認的關係。只有獲得國際奧委會承認的國家奧委會才有權派隊參加夏季和冬季奧運會的比賽。根據國際奧委會章程規定,國際奧委會只承認在一個國家、一個地區或一塊領土上負責管理奧林匹克運動的自主的奧林匹克委員會。至2004年被國際奧委會承認的國家和地區奧委會有199個。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是國際奧委會承認的國家奧委會。

國際奧委會與其他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之間也是承認與被承認的關係。只有被國際奧委會承認的單項體育組織,其所轄運動項目才有可能被列入奧運會比賽項目。至2004年被國際奧委會承認其所轄項目已列入奧運會正式比賽的單項聯合會有35個,其中奧運會(夏季)的為28個,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為7個。

國際奧委會執委會不定期地同各單項體育聯合會舉行會議;每兩年同各國國家奧委會至少舉行一次會議。在一定的時期,國際奧委會召集奧林匹克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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