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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知論

2019-08-08    作者:中文头条   來源:中文百科   VIEW:

不可知論(拼音:bù kě zhī lùn;英語:Agnosticism),對物質世界、物理對象及其普遍性抱懷疑態度,既不加以肯定也不加以否定的觀點。最初由英國生物學家T.H.赫胥黎於1869年提出。不可知論斷言人的認識能力不能超出感覺經驗或現象的範圍,不能認識事物的本質及發展規律。在現代西方哲學中,許多流派從不可知論出發來否定科學真理的客觀性。

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D.休謨和I.康德。休謨堅持,知識的對象是人的知覺觀念,以及與這種知覺、觀念相聯繫的經驗事實,由於人的認識不能超出知覺的範圍,人們不能說在知覺之外有所謂物理事物或精神實體存在。在歷史上被稱為澈底的不可知論。康德則認為,認識的對象是現象,現象由於與人的知覺相聯繫,所以它能夠為人所認識,至於現象後面的「自在之物」,是現象的依託,其存在不能否定,但其性狀我們無法運用,只能透過現象的知覺手段去認識,所以,自在之物即物質世界是不可知的。在歷史上被稱為溫和的不可知論。

休謨和康德的不可知論在歷史上產生了廣泛和深刻的影響。上帝不可知論就是在這種不可知論影響下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的不可知論,它是知識不可知論應用於宗教問題的結果。在很大程度上,它已經成為現代不可知論的一種重要的理論形式。因為不可知論,特別是康德式的不可知論,在科學發達的今天,為上帝的存在提供了合理性的依據,從而論證了宗教的合理性。在康德看來,上帝就是自在之物,儘管人無法透過整理經驗的知覺範疇去把握作為精神實體而存在的上帝,但人的內心卻始終存在著想要超出有限達到無限的強烈衝動或願望,上帝雖然是不可知的,其存在卻是不能否認的。這種宗教不可知論是現代科學與神學之間所做的一種妥協。一方面,科學家和實證論者不因為上帝存在的不可證明性,就武斷地宣稱它的存在為不合法,為有神論提供了立足的餘地;另一方面,宗教由於自身的合法性並不被澈底否定,從而在很大程度上保住了它的傳統的影響地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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