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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嚴禁公有市場攤鋪位轉租 保障共同經營者權益

2020-08-13 08:34    作者:臺南特派記者 李嘉祥   來源:台灣新生報   VIEW:



臺南市公有零售市場共59處,依規定提供市民申請使用,早期政府為方便管理並照顧較為弱勢攤商,以較為便宜優惠的租金將攤鋪位給民眾申請使用,2、30年後部分攤商年紀大無力或無心經營,為求保有攤鋪位權利,私下轉租予第三者使用,臺南市市場處表示,為維護攤位使用公平性並提供民眾更安全及舒適的購物環境,依零售市場管理條例嚴格禁止轉租行為,如有查獲市場攤鋪轉租或分租事實,將依相關法規終止契約,收回攤、鋪位,後續採公開標租,以維護攤位使用的公平性並提供民眾更安全及舒適的購物環境。

南市市場處表示,依零售市場管理條例規定,「申請人經核准使用公有市場攤(鋪)位後,應自行經營,不得轉租或分租,非滿2年不得轉讓」,南市現有59座公有零售市場均設置管理員,已要求各市場管理員全面清查是否涉有轉租情事,也會不定期稽查攤商營業情形,若接獲民眾檢舉攤商有轉租或分租事實,將依零售市場管理條例限期改正,倘屆期未改正者,廢止攤(鋪)位使用,並終止契約,收回攤(鋪)位公開標租。

市場處也強調,若攤商因資金等因素需合夥人共同經營,且雙方確有合意共同經營,市場處將提供協助包括給予最長6個月的改善期,完成簽訂雙方共同經營契約;補助一半公證費用,最高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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