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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患者考駕照 交部有條件放寬

2020-09-05 12:12    作者:黃皓宸   來源:台灣新生報   VIEW:



交通部昨(四)日宣布,為落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保障身心障礙者,預計自本(九)月七日起,有條件放寬患癲癇疾病的汽機車駕駛人,在取得醫師診斷證明書者後,得有條件考領機車及普通小型車駕照,並規範二年期滿,須定期至公路監理機關審照,預估國內約有十四萬名駕駛人受惠。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張順清表示,癲癇症除頑性(難治型)患者,施以藥物亦難控制外,輕症或可控制者,可透過現代的醫療協助(藥物、手術或其他),達到完全控制不發作,日常生活作息與常人無異;交通部在邀相關醫學專家及相關單位討論後,研商道安規則條文修正草案獲致共識,草案自今年六月二日起預告,因六十日內各界無意見,已於近期完成法制作業後實行。

交通部監理科長趙晉緯表示,患癲癇汽機車駕駛人,需取得醫生診斷書後,二年以上無發作,得有條件考照,也規範二年滿後須強制審照,體檢時也需檢具最近三個月證明,若有再發作情形,則應繳回駕照;但趙也強調,若滿兩年後駕駛人再發病,政府也會註銷其駕照,以資料顯示,全國罹患癲癇者約有十~二十萬人間,推估約有七成病友可進行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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