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確保國家租稅債權,稽徵機關會積極蒐集欠稅人各項所得及財產資料,提供行政執行分署運用是否對第三人核發執行命令,倘第三人對執行命令聲明異議不實,將透過訴訟管道,確認欠稅人與第三人債權債務關係,以徵起稅款。
南區國稅局長盧貞秀表示,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欠繳一○五年度綜合所得稅六十餘萬元,去年二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強制執行;臺南分署依國稅局移送的甲君所得及財產資料,發現甲君有公司給付租賃所得,遂核發扣押命令,禁止甲君對該公司租金債權於六十餘萬元範圍內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該公司亦不得對甲君清償。雖然該公司以未積欠甲君租金為由聲明異議,但為使租稅債權順利徵起,國稅局仍對該公司提起確認債權之訴。
南區國稅局強調,該公司雖主張甲君與公司負責人乙君有借貸關係,且甲君已將其租金債權讓與乙君以清償債務,並出示雙方簽立的債權讓與證明書,但該公司及甲君均無法提示借還款金流證明,其聲明不為法官所採,敗訴後依執行命令將租金交付國稅局以清償甲君的欠稅,也籲請欠稅人應依法繳稅,勿與第三人共謀隱匿債權逃避稅捐執行,國稅局仍可透過訴訟還原真相,以確保租稅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