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專欄 > 名家專欄 > 陳偉之 > 正文

從多元文化視角看待國際電視傳播

2023-03-02 19:42 作者:陳偉之      閱覽:



台灣玄奘大學傳播學院教授 陳偉之

 我國台灣地區經貿事業發達、外匯存底豐厚。然而,台灣在國際之間並未享有等量齊觀的話語權。特別是當台海兩岸面臨國際利益衝突之時,台灣經常需要有效的發聲管道,將自己的立場或觀點傳達出去。

  加拿大學者麥克魯漢(Eric McLuhan)最早看到了電視「全球村」的前景。電視藉著衛星、網路等傳輸科技,以其所提供的影像、聲音,跨越世界不同民族的語言溝通障礙,成為「全球村」最耀眼的國際傳播媒體。

  其實,電視的跨國傳播顯示的卻是發達國家電視傳播的優勢。中國學者李希光、周慶安即指出,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的電視台,把越來越多的美國媒體內容直接拿過來在當地有線或衛星電視節目中播出。這種傳播景象擴展了美國跨國傳媒的傳播空間,同時衝擊了這些國家對傳媒的政治控制。

  傅利曼(Friedman)則認為跨國公司會運用現代傳播媒介,來主張並強化其對全球經濟與文化的支配性;根據這個觀點,世界已經變成一個由全球資本主義支配力量所驅動的龐大市場。

  第三世界國家早已強烈反應國際之間的資訊交流,對他們形成極其不公平的現象;另外,南方國家的媒體記者與藝術工作人員也已不斷抱怨,在北方國家發行體系的主宰之下,他們無法向自己的人民傳達資訊。

  因此,聯合國不得不經由通過諸如「溝通和取得資訊的需求屬於人權一部份」的表述,正式承認這個問題的存在

  1970年代,許多國家在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主持的國際團體《麥克布萊委員會(McBride Commission)》支持之下,主張建立「世界資訊與通訊傳播新秩序(NWICO)」。

  這個新秩序主張,為了解決新聞和娛樂由富裕的北方國家,流向貧窮的南方國家的不平衡現象,必須改善單向流通的情形。然而,這項新秩序主張卻受到美國媒體遊說團體的大肆攻訐。

  另一項推動更公平的國際媒體政策是「人民通訊傳播憲章(People’s Communication Charter)該憲章特別強調

1.使用權:人民應能公平使用地方與全球的通訊傳播管道。

2.媒體獨立:對於獨立媒體的發展、記者與編輯的訓練課程,以及同業協會、報業聯盟、產業公會的建立,必須提供國際協助。

3.識讀能力:人民享有取得資訊與技術的權利…,培養閱讀、寫作與說故事的能力;擁有批判媒體意識、電腦知識以及關於通訊傳播的社會角色之教育。

4.參與決策:包括有權參與媒體產業結構與政策的公共決策權。

5.網路空間:人民有權要求使用網路空間。

6.拒絕傷害:人民有權要求媒體積極遏止煽動仇恨、歧視、暴力和戰爭的報導。

  上述國際傳播訴求,是希望喚起世人對於傳播媒體或資訊分享的重視。尤其是,當強勢的國際媒體頻頻以商業利益掛帥,不斷奪取媒體事業較不發達的國家的人民利益時,問題就顯的更為嚴重,世人當應及早防範。

  另類國際媒體領導人物漢姆林克(Cees Hamelink)即曾強調:如果瞭解網際網路的潛力,就能讓我們產生「從讓沒有發言權的人發言的策略,轉而採取讓人們為自己發言的策略」的想法。

  索威爾(Sowell)也曾指稱,地球上許多地區的工商業都是由大規模的移民所創造出來的;無論是進入東南亞的中國移民,進入東非的印度移民,或是進入巴西與阿根廷的德國與印度人都一樣。

  因此,這些人當然樂見旅居國外時仍然能夠看到家鄉的電視節目。不過,這個現象絕不表示跨國媒體或全球媒體可以取代當地或區域性的媒體。反之,區域性媒體的內容,應有平台讓寄居他鄉的移民有管道可以收視。

  換言之,世人應以多元文化視角看待國際電視傳播,它不應成為帝國文化主義藉以擴張市場,甚至是消滅其他文化的工具;相對的,應以其作為世界各民族、各文化的對等交流平台,讓彼此都能便利的接受各自喜愛或需求的節目內容。

  作者認為台灣同樣必須抱持類似的態度看待國際電視傳播,而擁有眾多華人的東南亞各國情況也一樣。基於台灣媒體走出海外、服務海外華人的立場,作者希望台灣朝野都能重視並根據全球媒體發展趨勢,探究台灣發展國際媒體的可行性。

 

作者:台灣玄奘大學傳播學院教授 陳偉之

欄目主持:李威侃博士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