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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醫用口罩 注意正確申報貨品分類號列

2020-09-15 10:34    作者:陳維強   來源:台灣新生報   VIEW:



醫用口罩邊境管理已採新措施,報運進口醫用口罩,請注意正確申報貨品分類號列,並應向衛福部食藥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臺中關表示,為避免劣質口罩輸入國內,並為利追蹤貨品流向,明確管理、方便統計,經濟部國貿局已公告,針對「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增列專用貨品分類號列6307.90.50.31-1,另食藥署亦將醫用口罩納入邊境查驗,醫用口罩專屬號列增列輸入規定代號「F03」,進口醫用口罩應向食藥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臺中關提醒,報運進口醫用口罩,應正確申報貨品分類號列,並應檢附衛福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或同意文件,申報填列醫療器材許可證號(十四碼),並依照「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規定向食藥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經檢驗合格之產品,才能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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