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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點符號

2019-08-11    作者:中文头条   來源:中文百科   VIEW:

標點符號(英語:punctuation marks),書面語中用來表示停頓、語氣以及詞語性質和作用的標記。

句讀

中國的古籍,沒有類似今天使用的標點。古代有些文字(例如甲骨卜辭)有時用分行或隔離來表示停頓,這種情況也並不普遍。所以歷來認為學會斷句是讀書的基本要求。漢代表示斷句的符號是「、」和「」。「、」用來表示較小的停頓,「」表示較大的停頓。20世紀初發現的漢簡《流沙墜簡》中有使用了這種符號的簡片。「」和「、」漢朝人稱之為句讀。這兩種符號到了宋代才逐漸推廣使用,但形態有些改變。一種是句號用「。」,讀號用「、」;另一種是句號讀號都用同樣的點,句號的點用在字旁,讀號的點用在兩字之間。宋元時代出版的書籍,特別是經書,一般不加句讀。句讀符號多用於教學或校勘方面。宋刻本也有仿照校書式印上圈點的,但不多見。

元明刻本小說多在句子的末了加圈,也有一律用「、」或用「。」的。有些戲曲和啟蒙讀物也採取這種方法。此外,明刻本小說還增添了人名號和地名號,前者是在人名右邊加一條直線,後者是在地名右邊加兩條直線。

標點這兩個字,始見於宋代。《宋史·何基傳》:「凡所讀,無不加標點,義顯意明,有不待論說而自見者。」這裡的標點指的是閱讀古書時添加的句讀符號,即所謂舊式標點。

新式標點

新式標點是模仿西方的書寫習慣而借用的 ,在清代末年才開始使用。翻譯家嚴復的《英文漢詁》(1904)是最早應用外國標點于漢語的著述。五四運動前些年,不少作家已經開始使用新式標點。《新青年》雜誌第4卷(1918)也開始部分地使用。由於當時的出版物多採取直排方式,於是使用者都做了不同程度的修改。這樣就出現標準不一的現象。1919年馬裕藻、朱希祖、錢玄同、劉復、周作人、胡適等人聯名提出《請頒行新式標點符號議案》,並在國語統一籌備會第一次大會上議決,1920年由當時的教育部正式頒行。這個議案先說明瞭使用標點符號的必要性,再列出各種符號,包括句號、點號、分號、冒號、問號、驚嘆號、引號、破折號、刪節號、夾注號、私名號、書名號共12種。

五四運動以後,公佈的標點符號逐漸推廣應用。比較西方使用的標點,有幾處明顯的不同:

句號用「。」,不用「·」。

引號用『』和「」,不用「」和『』。是為了適應直排文字的特點。

西方文字的人名和地名等專有名詞的開頭用大寫字母表示,漢字沒有這種標記,所以要有私名號和書名號。

1951年國家出版總署重新公佈《標點符號使用法》,包括14種符號:

句號(。)表示一句話完了之後的停頓。

逗號(,)表示一句話中間的停頓。

頓號(、)表示話中間並列的語彙(包括作用跟並列的詞相仿的並列的短語,並列的分句)之間的停頓,又表示「次序語」之後的停頓。

分號(;)表示一句話並列的分句之間的停頓。

冒號(:)表示提示語之後的停頓。

問號(?)表示一句問話完了之後的停頓。

感嘆號(!)表示一句感嘆話完了之後的停頓。

引號(『』「」)表示文中引用的部分。

括號(())表示文中註釋的部分。

破折號(——)在文中表示底下有個註釋的部分。又表示意思的躍進。

省略號(……)表示文中省略的部分。

著重號(·用在文字的右邊)表示文中特別重要的語句。

專名號(——用在文字的左邊)表示文中的人名、地名、團體名之類。

書名號(《用在文字的左邊)表示文中的書名、篇名之類。

以上的符號,有專門表示語言中的停頓的點號(如逗號、句號等 ),有專門給書面語作標記的標號( 如引號、 括號等),也有兼有點號和標號性質的符號(如問號、感嘆號)。同1919年公佈的方案相比,增加了頓號和著重號,同時把點號 、驚嘆號 、刪節號、夾注號、私名號改稱逗號、感嘆號、省略號、括號、專名號。

1990年3月,國家語委和新聞出版署發布了修訂的《 標點符號用法》,規定了16種標點符號的用法。與1951年公佈的用法相比,作了如下的修正和補充:

引號改用「 」 和『』。

書名號改用《》、〈〉。

增加間隔號(·用在兩個字的中間)表示人名中的音界 ,也用在書名和篇名中間。

增強連接號(一、——、-、~、用在兩個字的中間)表示相關名詞、數目、字母、項目之間的連接。此外,還有一些符號擴大了使用範圍。 例如表示聲音的延長, 有人也用——。表示聲音的斷續,有人用……。也有人把感嘆號和問號用在一起,如!?或?!,表示反詰語氣,多見於藝文作品。至於表示文中某些詞語須另外加註解釋,一般用數字表示,對篇題的註解多用*表示。

1996年、國家語委將《標點符號用法》修訂後交國家技術監督局作為國家標準頒布,以推動漢語書面語言的規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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