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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

2019-08-11    作者:中文头条   來源:中文百科   VIEW:

普通話(英語:Common Spoken Chinese),中國漢民族共同語。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為了加強政治、經濟、文化的統一,順利進行社會主義建設,決定把漢民族的共同語加以規範並大力推廣。1955年召開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確定了民族共同語的標準,給普通話下了科學的定義,制定了推廣的方針政策和措施。

普通話的標準

普通話的標準包括語音、詞彙、文法三個方面。語音的系統性比較強,世界各民族語言的標準一般都以一個地點方言的語音系統為標準。七百年來,北京是中國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過去的官話、國語基本上都根據北京音。「北京語音」主要指北京話的語音系統,不包括個別的土音。普通話是在北方方言的基礎上形成並逐漸發展起來的。北方話的詞彙具有很大的一致性,它是普通話詞彙的基礎。

普通話的文法以經過提煉加工的書面語為標準,就是「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文法規範」。所謂「典範」的著作,是指具有廣泛代表性的著作,如國家的法律條文、報刊的社論,以及現代作家的作品等。普通話文法用書面語作標準,也說明普通話不僅是民族共同語的口語,同時又是有統一規範的文學語言。

推廣普通話

1956年國務院向全國發出《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並成立了中央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推廣普通話工作委員會。1958年毛澤東號召「一切幹部要學普通話」。同年,周恩來在全國政協委員會上所作的報告《當前文字改革的任務》中指出:「在我國漢族人民中努力推廣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就是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

為了培訓普通話師資,1956~1961年教育部、語言研究所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聯合舉辦了9期普通話語音研究班,各省市也分別進行了培訓工作。為了適應普通話教學的需要,1957年前後開展了全國漢語方言的普查工作,並根據調查成果編寫了幫助方言區群眾學習普通話的手冊,同時普通話的教材、讀物也大量出版。為了整理和精簡異讀詞,1956年成立了「普通話審音委員會」,1963年出版了《普通話異讀詞三次審音總表初稿》,為語音的規範化提供了依據。1958~1964年文改會、教育部、共青團中央聯合召開了4次全國普通話教學成績觀摩會。「文化大革命」之後,1978年教育部發出了《關於加強學校普通話和漢語拼音教學的通知》。1979年文改會、教育部、共青團中央又聯合召開了第五次全國普通話教學成績觀摩會。1985年12月透過了《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廣播電影電視部正式公佈。1982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寫進了「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的條文。民族區域自治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等也都對語言文字的有關問題作出了規定。2000年10月全國人大透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指出「國家推廣普通話」,「凡以普通話為工作語言的崗位,其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說普通話的能力」,並實行等級測試。從此,語言文字工作走上依法管理的軌道。

臺灣省基本上普及了稱為「國語」的普通話。香港、澳門回歸之後,也掀起了學習普通話的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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